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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分类

阅读 13 下载 0 大小 52K 总页数 4 页 2024-05-05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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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照明灯具的接地问题(表)1提出的问趣国家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实施已逾三年。几年来,我收到了全国各地电气、照明设计师及其他人员对该标准的理解和实施提出了一些问趣,其中提出问趣较多的是关于照明设计中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问题。该标准第72.12条规定如下:“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这条规定十分清楚,而且明确,为什么还有一些设计师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不清,或者感到不知如何实施?从提问题中和讨论、交谈之中,我分析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对灯具的防触电分类的标准不太了解,对【类灯具的防触电措施不十分清楚:其次,较长时间来某些标准、规范规定的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其可接近的导电体必须接地给设计师造成了一种习惯性思维,似乎高度小于2.4m时要接地,大于2.4m时就不要接地,这些与当今新的标准、规范相矛盾,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下面特就I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的问趣作必要的剖析。2关于灯具防触保护分类及其安全保证2.1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按照国家标准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等同EC60598-1:1999)2]的规定,灯具按防触电保护分类为0类、I类、Ⅱ类和类,其定义摘要如下:0类灯具: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其特点是灯具的易触及导电部件不连接到保护线PE),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只能依靠环境条件。【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PEⅡ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措施,也不依赖安装条件。Π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2.2各类灯具防触电的保证及与接地的关系从以上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看,其安全保证程度有所不同,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要求也不一样。()0类具灯:仅有基本绝缘,不连接PE线,在正常条件下,没有电击危险:但万一绝缘失效,其安全就取决于环境条件:当在干燥场所,具有木地板、地毯等绝缘地面时,就没有电击危险:若在潮湿环境,具有导电地面时,就有电击危险。因此,0类灯具的安全性是有限的。2)【类灯具:有附加安全措施,即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PE线,当发生接地故障时,由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电源。3)Ⅱ类灯具:依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证安全,不需要连接PE线。(4)Ⅲ类灯具:用SELV供电,电压不超过交流50V,用隔离变压器供电,二次侧导线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允许连接PE线,以避免一次侧故障时的接触电压通过PE线导入二次侧。23电气设备防电击分类按照GB/T17045-2006《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等同EC61140:20013]关于电气设备的防电击分类,和前述灯具的分类是相同的,不重述。说明灯具和电气设备的防电击分类及接地要求是一致的2.4灯具防触电分类的新变化EC60598-1:2003《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4的2003年版,对灯具防触电分类作了重大修改:即取消了0类灯具,只有I、Ⅱ、Ⅲ类灯具。我国随即对国家标准GB7000.1-2002进行了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于2007年11月批准发布,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编号为GB7000.1-2007[4。从实施日开始,我国将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0类灯具。对这个变化,我必须提请照明及电气设计师注意:今天还可以有条件地选用0类灯具,从新修订的GB7000.1-2007实施日2009-01-01)起,就不能使用0类灯具了。2.5各类灯具的符号鉴于以往工程设计中对灯具的防触电类别关注不够,有设计师提出如何区别不同类别的灯具?按GB7000.1-200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各类灯具符号表示如表1,这些符号应标识在灯具上和产品资料上。表1各类灯具的符号·灯具防触电类别符号符号含义表示接地,表示双层绝缘表示类3间接接触防护的方法及应用3.1自动切断电源作为间接接触防护低压配电线路发生接地故障的保护,即间接接触防护的最主要方法,是依靠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电源和故障点的联系。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四章第四节规定:“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就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方法作为间接接触防护该规范规定“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只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I类的电气设备”。这里说的电气设备,包括所有的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当然也包括灯具。可以看出,GB5005495规定接地故障保护只适用于1类电气设备,而GB7000.1-2002及GB/T17045-2006规定I类灯具和I类电气设备,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PE线。说明两类标准的规定完全吻合,互相协调。这就充分说明了GB500342004的7.2.12条规定的I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通过PE连接)是完全正确的,把灯具标准的防触电分类和照明配电设计中连接PE线接地的要求正确联系在一起。3.2间接接触防护的其他方法()上节所述的自动切断电源作为接地故障保护,是配电(含照明配电)设计中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但并不是唯一的方法。按GB5005495规定:“如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可以不采用接地故障保护:一、采用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Ⅱ类设备:二、采用电气隔离措施;三、采用安全特低电压;四、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五、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这个规定和GB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1章电击防护》[6的间接接触防护内容完全一致。2)上述五种措施(方法),很少在整个建筑物中采用,但在局部场所还是有采用的。下面就这些措施应用中,与灯具及电气设备的类别和接地要求进行逐个分析。①第一项措施就是采用Ⅱ类设备(含灯具),其电击防护不依靠接地,也不应作接地。②采用电气隔离措施,隔离变压器的二次回路导体和用电设备、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允许连接PE线来接地,可以采用I类设备,也可有条件地采用0类设备2009-01-01起就不能用0类灯具了),这里不在详细叙述。③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则应采用Ⅲ类灯具和电气设备,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允许连接PE线来接地。④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如果能真正达到绝缘场所的要求,则允许采用0类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连接PE线。但这些条件不容易实现,所以0类灯具在国际上已经淘汰,在我国也已淘汰,将在几个月后实施:0类电气设备也很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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